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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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胧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通川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四川胧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0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对于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60元、公告费560元,由四川胧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23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