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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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龙门县人民法院(2020)粤1324民初27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926.24元,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127.46元,由上诉人***负担。上诉人***除已缴交7852.46元外,还应缴交275元,限在收到本判决后五天内向本院缴交。上诉人龙门县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预交的275元,由本院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