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龙门县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龙门县建设发展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龙门县人民法院(2020)粤1324民初27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926.24元,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127.46元,由上诉人***负担。上诉人***除已缴交7852.46元外,还应缴交275元,限在收到本判决后五天内向本院缴交。上诉人龙门县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预交的275元,由本院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9-21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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