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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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乌海市天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晨光胶带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彦乌素大街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嘉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乌海市天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彦乌素大街支行账户为15×××85_1内的存款140000.00元(冻结期限为2020年7月28日至2021年7月28日)。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