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中沃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河南中沃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货款34,380元及利息(以34,38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止);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0元,减半收取计330元,由河南中沃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