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兴市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环泰建设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苏1283民催1号

申请人:江苏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亚芳。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申请人江苏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案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4月2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2020年7月5日前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江苏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0010006221733356商业承兑汇票无效(出票日期:2019年12月17日;金额:500000元;出票人:泰兴市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江苏环泰建设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付款人:泰兴市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泰兴新能源支行;到期日:2020年6月17日);

二、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200元,由申请人江苏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7-9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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