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沂大盛川包装有限公司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庄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临沂大盛川包装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8837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将该款汇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在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庄支行的账户:8000××××0162-00014,并注明案号);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7元,减半收取计1714元,申请费1370元,共计3084元,由原告***负担1341元,被告临沂大盛川包装有限公司、***负担17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