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友和兴达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
遵义华顺润合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告***、贵州友和兴达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金额以650万元为限。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如需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已采取的措施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8-3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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