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友和兴达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 遵义华顺润合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告***、贵州友和兴达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金额以650万元为限。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如需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已采取的措施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8-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