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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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签订的《解除协议》有效; 二、被告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3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自2019年10月3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4元,由被告浙江花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20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