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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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桦甸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吉林市船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工程款730436元及利息【从2017年9月9日(起诉之日)至2019年8月2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息;2019年8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利息实际给付时计算;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57.55元,由***负担7853.55元、由吉林市船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10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42000元,由吉林市船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