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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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商投资有限公司 江西百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泰和分公司 江西百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20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江西百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泰和分公司在上述款项的50000元数额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负担3300元,由被告江西百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泰和分公司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23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