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隆强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恢977号 杨文丽: 申请执行人杨文丽与被执行人宁夏隆强工贸有限公司、王拥军、杨红花、黄翠芳、王云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宁0104民初17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恢复执行。 本院立案受理后,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将全部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杨文丽与被执行人宁夏隆强工贸有限公司、王拥军、杨红花、黄翠芳、王云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宁0104民初17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