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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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高天园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高天园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合同款17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陕西高天园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75元,减半后437.5元,由原告陕西高天园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0元,由被告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被告***共同负担237.5元。因原告已全部预交,二被告应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