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创展佳和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润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德润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问服务费人民币125000元; 二、被告深圳市德润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服务费人民币691518.34元; 三、被告深圳市德润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问服务费逾期付款利息,以12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5年12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四、被告深圳市德润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服务违约金,按年利率10%以402766元、288752.34元为基数分别自2018年1月16日、2017年10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五、驳回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8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德润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