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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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掌多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代偿款50825.68元,并支付原告掌多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50825.68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及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掌多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66元,由原告掌多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负担1263元,由被告***负担12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