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卫泽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新安县汇泽数控重机有限公司 河南新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判令被告洛阳卫泽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新安县汇泽数控重机有限公司代偿款900万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四分之一份额(即225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新安县汇泽数控重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7435元,由被告洛阳卫泽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