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德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侨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福建秦禾新世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委托合同》; 二、被告福建秦禾新世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支付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9月22日的租金81669.16元; 三、被告福建秦禾新世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租金违约金(截至2020年9月22日的违约金为3682.43元;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72774.5元为基数,按四倍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00元,减半收取计8950元,由被告福建秦禾新世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