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仙洋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天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福建仙洋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福建天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款2239.73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原告福建天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239.73万元范围内就案涉坐落于坐落于宁德市东侨区的福建仙洋洋技术研发中心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福建天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506元,由原告福建天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408元,被告福建仙洋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80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9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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