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湖南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714.45(利息已计算至2019年6月29日,2019年6月30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4.5639%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湖南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8元,减半收取计1179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