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上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正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西路50号永新城1层商场19-056号铺面、二层商场015号铺面、二层商场205号铺面,查封限额限于1028851.58元,查封期限三年; 二、查封申请人广西上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正支行名下位于上思县公正乡公正村的房产(房产权证号:上思房权证公正乡字第××号),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西上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正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