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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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盱眙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830执恢743号 江苏盱眙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陈志梅、毕启忠、杨琴、雍军: 申请执行人江苏盱眙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志梅、毕启忠、杨琴、雍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30435.37元。本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已收到执行款330435.37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830民初1388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