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三惠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佰大幕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682民初5644号

原告:南京三惠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

负责人:庄建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树平,上海市振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佰大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保喜,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磊,江苏翔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南京三惠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江苏佰大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南京三惠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200元,由原告南京三惠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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