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乾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顺达路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乾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491922.28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山东顺达路桥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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