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绿地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0103执171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绿地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业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3民初86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山东绿地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9年9月20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3民初8683号民事判决书已履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