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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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天昌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桂0103民初1302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阳朝晖,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鹏,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西天昌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耀宗,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广西天昌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8年10月3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8-11-7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