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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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上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正支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广西上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正支行所欠贷款本金4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6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31日起至贷款本息结清为止,按照年利率4.275%计算)。 申请费317元(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对支付令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被申请人在上述期间内不提出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不履行支付令的,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