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富勒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慕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中山市乐尚家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广州慕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9日签订的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二、被告广州慕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返还定金2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138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慕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州慕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