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喜象商贸有限公司 昆山玖利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昆山玖利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喜象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0246.23元及违约金(按月2%标准计算,其中以249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6日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计算至货款全部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河南喜象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76元,减半收取3038元,由被告昆山玖利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