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漯河市东建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昊元建设工程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185112.26元及利息,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从2020年1月7日开始计算,到支付完毕之日。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保证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计算,2015年10月1日到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到支付完毕之日的利息,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7150元,原告***负担1270元,被告***负担2588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