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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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南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2020年6月17日止借期内利息按月利率6.96‰计算;2020年6月17日后逾期利息按月利率10.44‰计算至借款实际返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