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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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保定天德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落款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的《声明》(声明人“***”)、《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受让方***)无效; 二、被告保定天德担保有限公司2015年3月27日股东会决议中“股东***退出保定天德担保有限公司,***所占公司2.25%按原价转让给***,并撤出公司”的内容无效; 三、被告保定天德担保有限公司2015年3月27日公司章程修正案中将原告***变更为非股东的内容无效; 四、原告***在保定天德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0万元)的持股比例为0.28125%;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被告保定天德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本判决上述内容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保定天德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8-3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