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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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泰安市泰山区共发商贸有限公司 泰安市冀成置业有限公司 泰安市泰山区共顺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0-11-2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