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郓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嘉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山东郓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账号为62×××09,0101,0内的存款2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2日止)。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9-25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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