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武县宏建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平武县宏建木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成都市华睿志辉商贸有限公司货款71510元,此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本案受理费1588元,减半收取计794元,由被告平武县宏建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