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市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704民初3607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军,四川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妃,四川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成都市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若崎。 被告:绵阳市游仙区万鸿颐养院,住***。 法定代表人:王红,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与被告成都市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绵阳市游仙区万鸿颐养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奉兴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廖绪岚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