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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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德润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滨州市鑫力活塞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滨州市鑫力活塞有限责任公司、滨州市德润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180万元或者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9-9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