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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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迅龙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12民初9029号 原告:济南迅龙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金涛,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丰培芳,山东鼎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偃平,山东鼎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济南迅龙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济南迅龙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后,未在限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济南迅龙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