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亿方混凝土有限公司 杭州运河担保有限公司 杭州中欣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杭州亿方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杭州中欣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签订的《混凝土生产经营承包协议书》、2017年4月18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于2018年8月16日解除。 二、被告杭州中欣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退位于杭州市余杭区搅拌车间,返还1号搅拌楼中的粉料仓四个(200t/个)、膨胀剂仓一个(100t/个)、外加剂筒两个(8t/只)以及加油机一台(35t)、电子汽车地泵一台(60t)、砂石分离设备一套(ch-100)、柴油发电机一台、电子监控设备一套、试验室及试验设备一套。 三、被告杭州中欣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亿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占有使用费3261000元(暂计至2019年12月,此后至实际腾退之日的占有使用费按年承包费308万元另计)。 本案案件受理费50349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杭州亿方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20535元,由被告杭州中欣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29814元、公告费650元。 原告杭州亿方混凝土有限公司、被告杭州中欣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