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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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常州市文金纸业有限公司 常州吉合纸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执29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常州吉合纸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市文金纸业有限公司、钱盘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厦门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6月15日作出的厦仲裁字2019101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常州市文金纸业有限公司、钱盘清已自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了本案执行费650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