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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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南分公司 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郸城县人民法院(2018)豫1625民初473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郸城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青岛九州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57元予以退还。 |
| 裁判日期 | 2019-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