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康力未来饮品有限公司
徐州百惠家美时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年店
徐州百惠家美时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徐州百惠家美时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年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州康力未来饮品有限公司货款61885.95元及银行利息(以61885.95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徐州百惠家美时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年店的债务,其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的,由被告徐州百惠家美时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三、被告徐州矩彭商贸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徐州百惠家美时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年店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2元,由被告徐州百惠家美时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年店、徐州百惠家美时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徐州矩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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