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苏福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徐州万国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徐州万国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徐州苏福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39.48元,由原告徐州万国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