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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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府大路支行 辽宁沈辽机床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市齐三机床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欠款3,405,6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13日起以3,405,600.00元为基数,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805.00元,由被告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负担34,045.00元,由原告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760.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