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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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夏金冠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贺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夏金冠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2015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14日期间欠付租金79141.2元,支付违约金9565元,合计88706.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355元,被告宁夏金冠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4-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