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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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州佳盛乳胶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326民初5634号 原告:温州佳盛乳胶制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体鹄,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敏,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杨坷,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温州佳盛乳胶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原告温州佳盛乳胶制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 本案按温州佳盛乳胶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