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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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南燕染整有限公司 绍兴东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03民初10846号 原告:绍兴东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士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惜丹,浙江德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绍兴南燕染整有限公司,住***。 原告绍兴东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南燕染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原告绍兴东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绍兴东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