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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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昆明温泉心景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昆明温泉心景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6183.56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382元,由***负担,经本院批准同意缓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9-5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