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温泉心景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昆明温泉心景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6183.56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382元,由***负担,经本院批准同意缓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9-5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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