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大川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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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交纳1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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