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滨海华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天津市林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京蓝园林景观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在天津市滨海华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冻结额度以5171000元为限。冻结期限2年。

二、查封京蓝园林景观工程(天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1号房产一处,查封期限3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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