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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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天园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西安天园实业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8146.6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西安天园实业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以8146.68元为基数从2012年7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1元、公告费600元(原告西安天园实业有限公司均已预交),现均由被告***负担,被告于上述债务履行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