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粤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代偿被告***所欠被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的贷款本息(具体代偿数额以实际结清之日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结算数额为准)。

三、被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于原告***代偿完毕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西侧、凤城八路南侧的凤城家园二期(天朗御湖)x幢x单元xxxxx室房屋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四、被告***、***在涉案房屋解除抵押登记后二十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西侧、凤城八路南侧的凤城家园二期(天朗御湖)x幢x单元xxxxx室的房屋过户手续。

案件受理费8344元、保全费363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被告***、***承担。被告***、***承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1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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